近日因為一連串和行照相關的事情讓我很不爽!要抒發一下!
首先是驗車時間到了,開車前往驗車。啊!有張罰單未繳,怎麼會呢?
因此隔日特別安排時間到"不是各地方都有"的監理所,才知去年有一張罰單寄到行照上的舊地址(不再住了)而沒有收到。雖然已更改通訊地址,但罰單還是寄到行照上所謂的"戶籍地址"。
這一點讓人覺得有點荒謬,燃料費等稅單都可寄到通訊地址,而偏偏罰單就一定得寄到行照所謂"戶籍地址"。
通訊地址更改不需要換行照,而行照上的地址更改就要收費換照了!
因為這樣的荒謬,沒有收到罰單,沒有享受可能的申訴權益,又還要因為逾期未繳(根本不知道有罰單)被罰款!很~~~不爽!

想說既然來到監理所,就順便辦理地址變更吧!嘿嘿,不行,需要行照持有人的身份證。因為行照是老婆的名字,無法辦理!

驗車又不是什麼難事,監理所周邊一堆代辦驗車的牌子晃來晃去!我們號稱便民的政府閉著眼睛不管,平白讓一般人可能因此多花錢辦驗車,合理嗎? "便民的政府"不是應該讓程序簡單到一般大眾都可輕鬆簡單的完成程序,不應該還有這些舊時騙錢的代辦人吧!

反正沒就近驗車,想說住家附近的驗車場所還蠻方便,過些天下班路過時再驗就好了吧!

今天老婆不用上班,想說請她拿行照去更改地址吧!本人前往耶,沒問題吧!

SHIT~~~~說車子過了驗車時間,行照無法更換!驗車期限不是2月9日嗎?  NO, 那是寬限日期,應於1月9日前驗車。
這是什麼邏輯,因為這樣不能換照。而如果沒去驗車,罰單是不是又沒有辦法寄給本人了嗎?

這是什麼死腦筋政府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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